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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院校代码: 13434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我院只开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4、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持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07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江西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8、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9、采矿工程专业:在达到所在省份划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入学后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实行单位委托培养管理,在校学习期间学院每年提供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并且每年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学费5000元人民币(学生实际每年缴纳学费3000元人民币)。毕业后服从学校分配,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收费标准:
1、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
2、学费:文史类8000元/人·学年,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10000元/人·学年。
3、代收教材费800元 (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奖助措施:
1、学院每学期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一、二、三等及特等奖学金。
2、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6000元/人·学年。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院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校期间4元/人·天。
4、学生课余时间可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符合《江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312688 传真:0797-8312691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院校网址:www.simasc.jx.cn 电子邮箱:zs@simasc.jx.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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